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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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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10个涉药品安全的刑事、行政和民事典型案例,其中,有的违法者用生理盐水假冒疫苗,有的“黑作坊”私自配制中药。

  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中国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7万余件,判决人数3.6万余人。

  法院还对大量涉药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并审结大量涉假药、劣药等行政、民事案件。

  此次发布的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令人触目惊心。如在“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对外销售假冒九价疫苗9004支,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部分消费者不仅无法得到相应免疫效果,还因此错过最佳接种时机。

  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而在“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中,高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住所内用中药材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然后使用“特效咳喘灵”的假药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一百八十六万余元。最终,高某获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二万元。

  法院提醒消费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种疫苗。同时,不要迷信“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

  最高法则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法院依法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审理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药品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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