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财视澳洲 >> 财经热点 >> 中国经济 >> 浏览文章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点击进入下一页

  2018年9月13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李文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李文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对其用于行贿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文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文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农牧业厅副厅长、农业厅厅长、营口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铁岭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提拔、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7年至2016年,李文科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59万余元。

  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中共辽宁省委民主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被告人李文科先后为获得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人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给予多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币87万元、美元11万元、面值人民币28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万余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李文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办案机关查处其受贿犯罪事实时,其主动交代了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行贿罪构成自首;李文科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广东省侨联 美南新闻 英中时报 澳门日报 大公报 香港文汇报 香港商报 加中时报 国际日报 波特兰新闻报 澳门讯报 新导报 莫斯科华人报 圣路易新闻 美国侨报 西华报 圣路易时报 联合早报 澳大利亚大华时代 华夏时报 澳华财经网 欧洲时报 环球网 希中网 泰国泰亚新闻网 迪拜新闻网 蓝海蛙中学留学网 东亚日报 日本新华侨报 国语日报 天下华人网 华商报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FOREXCT中国 澳华中文网 全球商会网 华商网 南非华人网 中澳教育交流协会 澳大利亚华人社区 华媒联播 FT中文网 加拿大华人网 BQ澳洲 洛杉矶华人资讯网 法国华人网